2024年4月30日,本院依据贵州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的请求,裁决受理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懿村律师事务所为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应自2024年6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务【联络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执信路220号大底盘裙楼4楼;联络人:王进双、田友文;联络电线、;电子邮箱:】,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能够在破产产业最终分配前弥补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弥补分配,一起要承当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逾期申报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给产业。
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9时整进场)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举行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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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子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演示文本(试行)的告诉(法〔2024〕46号)